利益冲突

  • 根据2CFR 200.318c,任何具有实际或明显利益冲突的雇员、官员、代理人或董事会成员不得参与联邦合同支持的合同的选择、授予或管理。利益冲突包括当雇员、管理人员、代理人或董事会成员、其直系亲属的任何成员、其合作伙伴或雇用或即将雇用本文所述任何一方的组织在合同考虑的实体中具有财务或其他利益或有形的个人利益时。接受者或次级接受者的雇员、官员、代理人和董事会成员不得向承包商索取或接受小费、恩惠或任何有货币价值的东西。但是,受赠人或者分受赠人可以对经济利益不重大或者赠与物是不请自来的名义价值物品的情形设定标准。地区的行为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其雇员、官员、代理人或理事会成员的违规行为的纪律处分。

容许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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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合理使用联邦拨款,管理及事务署职员会检讨拟议费用,以确认是否符合联邦法规,特别是联邦法规第200部分的规定。这些规定是通过地区成本允许程序实施的。